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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可負擔住宅和一般房子有什麼差別?
    • 115-05-20

    A:一般房子可以自由買賣、投資、出租,但可負擔住宅是由桃園市政府主導的政策性住宅,僅限自住,可永久居住。禁止在一般房市轉售炒作,買賣均須透過交易平台,限制買賣對象及價格。也禁止出租、商業使用。

  • Q:承購「可負擔住宅」是直接取得所有權嗎?
    • 115-05-20

    A:不是。為落實可負擔住宅「去商品化」、避免炒作及遏止房源流失,採前期信託機制,保障永久居住權,未來在下列二個情形之一時,可以申請移轉所有權:(一)遇不可抗力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住宅毀損無法回復。(二)參與重建,並領得建造執照。

  • Q:如果遭強制執行拍賣,怎麼辦?
    • 115-05-20

    A:理論上幾乎不會發生。因為在永久居住期間,所有權人仍是住都中心,承購人依信託契約行使使用管理權,因此制度上並不會被強制執行拍賣。

  • Q:為什麼不能自由轉售?
    • 115-05-20

    A:可負擔住宅的目的是保障永久居住,若可自由轉售,價格就會被炒作,自然無法維持住宅的可負擔性,而失去政策初衷。

  • Q:可以出租嗎?
    • 115-05-20

    A:不可以,只能自住。

  • Q:為什麼可負擔住宅不強調總價或每坪價格?相對應的坪價是怎麼決定的?
    • 115-05-20

    A:因為政策重點是「負擔能力」,而不是「單價高低」。如果以115年桃園公告每月最低生活費17,186元之2.5倍~3.5倍具有負擔貸款能力來推估:年輕夫妻雙薪收入介於85,930~120,302者拿四分之一(即每月21,483元~30,076元)付貸款為可負擔住宅的適合對象,假設二成自備款、八成貸款,利率2.185%,貸款30年的條件下,可以負擔總價709萬元~993萬元的房子;按市府規劃的可負擔住宅大約25坪二房型~35坪三房型;所以大約相當於「市場概念的每坪28.4萬元」。實際售價仍以未來公告為準。 

  • Q:會不會有類似「合宜住宅」套利的問題?
    • 115-05-20

    A:不會。因為合宜住宅可以登記產權,可負擔住宅則是設計居住權與產權分階段取得,永久居住期間並無產權,因此扼止了投機套利等情形。 

  • Q:可以當投資工具嗎?
    • 115-05-20

    A:不行。如果你以800萬元購入可負擔住宅,未來出售價格也受800萬元上限限制,並無投資獲利的空間。

  • Q:房價上漲能享受增值利益嗎?
    • 115-05-20

    A:不會。因為出售價格受制度所規定的上限控制,因此不會像一般房市有漲價增值的利益。 

  • Q:入住可負擔住宅之後,未來若有售屋需求,怎麼辦?
    • 115-05-20

    A:和一般民眾換屋一樣,先賣再買。可先申請至交易平台上出售,若無人承接,可向桃園住都中心申請估價、買回。

  • Q:「可負擔住宅」是市府興建的嗎?
    • 115-05-20

    A:可負擔住宅大多數均會由建商捐建,預估119年將有一千戶,之後每年可提供500戶;小部分是由市府興建~航空城安置住宅A11、A18、G18三處基地107戶。未來也有少部分會以都更分回的方式取得。 

  • Q:可以自由裝修嗎?
    • 115-05-20

    A:可以。但需符合建築法規、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社區管理等相關規定。

  • Q:房屋品質會比較差嗎?
    • 115-05-20

    A:房源來自建商捐建,與一般社區大樓建案品質一樣,需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也需經由社區管委會點交公設等程序。可負擔住宅的專有部分,則由住都中心驗屋、點交、過戶之後,才會開放年輕家庭看屋、選屋、買賣。

  • Q:為什麼建商願意捐建可負擔住宅?
    • 115-05-20

    A:因為法規提供容積獎勵,凡是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住宅區基地,設計專有面積在45~78平方公尺的住宅產品,均提升基準容積20%,其中二分之一捐建可負擔住宅。此設計讓建商在開發利益與社會責任間取得平衡。

  • Q:未來要向誰申購可負擔住宅?
    • 115-05-20

    A:市政府委託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買賣可負擔住宅相關事務,包括受理申請、審查、看屋、簽約、買回等事宜。

  • Q:可負擔住宅看起來是「長期租約,未來才取得所有權」,為什麼是採用買賣契約,而非長期租約?
    • 115-05-20

    A:可負擔住宅的本質是買賣,只是為了降低年輕家庭的買房負擔,而將買賣完成的期程拉長至未來。如果訂定長期租約,中途解約只能「退租」,如果訂定買賣合約,中途解約還可以「買賣」。

  • Q:誰可以申請可負擔住宅?
    • 115-05-20

    A: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1. 申請人須連續設籍桃園1年以上,夫妻均須年滿25歲~未滿45歲,育(孕)有未成年子女。 
    2. 承購者的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在全國均無自有住宅,不動產限額,動產限額,家庭年所得上限。 
    3. 夫妻平均所得上限、下限。

  • Q:適合申請可負擔住宅的族群是?
    • 115-05-20

    A:

    1. 接受不炒房以換取生活品質者 
    2. 追求穩定感,不想再被租屋市場折磨者 
    3. 想拿租金來付房貸,享受永久居住權者 
    4. 能善用其他投資管道理財規劃者 

  • Q:收入限制為何嗎?
    • 115-05-20

    A:以115年為例,申請人及其配偶合計月收入必須介於85,930元~120,302元之間,主要協助對象為「買不起市場房,但具一定貸款能力」的中間收入家庭。

  • Q:年齡有限制嗎?
    • 115-05-20

    A:申請人及其配偶須年滿25歲~未滿45歲。